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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强基固本|定海区检察院业务研学动态(一)
时间:2026-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实干争先,首先要锤炼基本功,增强履职本领。为进一步落实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要求,深入推进“人人勇挑担、全员拼实绩”实干争先活动,定海区检察院制定《2026年强基固本岗位练兵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业务研学机制,各部门双周一次开展“基础理论、基本规范”学习研讨,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复盘讲评、法律文书评比晾晒等活动,筑牢实干争先能力底盘。本期选录六个部门研学情况。


第一、第二检察部



第一、第二检察部组织全体干警专题学习研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围绕核心精神、法条知识点、实务争议难点、办案操作规范等内容,进行交流研讨,梳理办案堵点,统一执法共识。

万珉江

该司法解释将虚拟货币、雅贿、旅游及股权期权等新型利益纳入受贿财物范畴,并要求细化取证清单,夯实利益输送、职权交易证据链。而针对单位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定性争议,重点核查资金流向、决策流程、获益对象,准确界定罪名。进一步明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追诉标准,全面核查财产来源,实现全流程闭环办理。


第三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就“缓刑考验期结束是否为刑罚执行完毕的法律适用问题”组织部门干警专题研讨,精进业务。

余曙波

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其中主刑一共5种,缓刑不属于刑罚中的一种。被判处缓刑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故缓刑属于刑罚执行与否的考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6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无违规情形,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主刑(拘役/有期徒刑),但附加刑(罚金等)仍须执行。故,缓刑考验期结束不等于刑罚执行完毕,而仅仅是附条件的主刑不执行。


第四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聚焦优质案件培育,组织部门干警学习最高检《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四批)》。

周鲁婧

通过学习上级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明确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民事检察办案重点,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提升监督权威性与实效性,形成“学案例、用案例、守规则、提质效”的良性循环。


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认真学习《生态环境法典》,部门干警围绕法典在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办案中的适用问题展开交流。

杨群永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清晰界定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职责。我们要紧盯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常态化监督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聚焦水、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坚持修复优先、惩治结合等生态修复机制,实现办理一起、治理一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生态安全、护航绿色发展。


金塘检察室



金塘检察室承办全市检察机关2026年度第一期“海中舟”检察沙龙暨“岛语枫云”业务研学,围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疑难问题,邀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和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及公安、法院、司法、律师等代表同堂研讨,碰撞办案思路。

李静巧

就行刑反向衔接后行政处罚标准不一问题,各地做法不一,但也有案例值得我们参考。我认为,首先要遵守“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也明确禁止了一刀切处罚或一律顶格处罚,对行政处罚进行了一定规范性限制,在裁量过程中应当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