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检察日报》报道相关工作做法。
今年3月,定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小沙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走访时,有代表反映,甬舟铁路项目待拆迁区域已完成土地征收,却因一厂房负责人欠债、失联迟迟无法拆迁,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该院经调取案卷材料和企业注册信息、走访村委会及村民,查明该厂房及机器设备系某私营企业主李某(化名)所有。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因建造厂房、购买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他人借款共计138万余元。企业因经营不善关停,借款迟迟未归还,李某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2022年3月,法院立案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将李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李某失联,其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未经法定程序街道亦无法予以处置,待拆迁厂房也因此成为“钉子户”。
针对上述情况,定海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法院进行对接,引起区法院的高度重视。双方指派专人细致排摸李某及其名下个人企业财产,赴现场查看机器设备及下一步腾挪保管的合适场所,并多次就恢复执行方案进行协商,决定立足各自职能,联合推动化解本案矛盾纠纷,既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一并化解影响甬舟铁路项目拆迁的难题。
3月28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区法院执行法官以及案件当事人、听证员、村干部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多位人大代表及村民参与旁听。最终与会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涉案机器设备属于该厂所有,可强制执行。
机器得到了妥善处置,厂房顺利拆迁,甬舟铁路小沙段项目也终于如期开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