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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浙江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2019年10月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1件3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47件1281人,提起公诉528件901人;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00余件,既形成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食品药品类违法犯罪。

  精准打击 依法惩治食药犯罪

  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餐桌上的饮食安全。浙江省检察机关以此作为打击重点,从严从快处理了销售镉等重金属含量超标的花蛤等海鲜案件以及违法销售织纹螺和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品肉类产品、利用含琥珀胆碱成份飞镖射杀狗宰杀后贩卖等案件。

  针对“药品”销售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加大惩治力度,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对部分医疗机构违法销售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药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行动,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维护药品销售使用正常秩序。

  提前介入 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推动案件查办追根溯源、打掉团伙、摧毁产销链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0余次。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在办理毒红毛丹案、假茅台酒案等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主动或应邀多次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情,会商取证方向和协助证据收集、规范取证流程,全方位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的顺利办结奠定基础。

  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对“昆仑行动”中挂牌督办的15起社会影响大的食药犯罪案件,依法做好侦查监督工作,促进侦查工作更加规范。

  协作配合 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浙江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达成执法办案共识。去年12月15日,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签了《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通过主动介入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强化联动执法,信息共享。

  此外,检察机关还可通过定期走访或驻点的方式获取行政执法案件信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收当事人举报和投诉信息,经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的,督促行政部门及时告知相关案件信息,切实推动全方位综合监督,拓宽食品药品犯罪线索来源。

  延伸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不仅要办好案件,更要注重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认真分析案件反映出的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堵漏建制。

  在大力整治保健品行业违法广告乱象中,江山市检察院开展保健品虚假广告专项行动,对违法广告单位向江山市卫生健康局、虚假广告行为向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以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仙居县等地检察院,针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卫生措施不达标、食品原料不合格、网络餐饮服务者无证经营、超期超范围经营、加工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