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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乡村检察官”工作启动仪式
时间:2024-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8日上午,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乡村检察官”工作启动仪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涛,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黄艳庭,区委社工部副部长余文舟,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部分“乡村检察官助理”参加启动仪式。

“乡村检察官”是指区检察院为各村(社区)指定一名“乡村检察官”,与聘任的“乡村检察官助理”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制度。该举措旨在进一步打通检群联系的“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东明解读《开展“乡村检察官”工作的实施方案》。

柳涛向 “乡村检察官助理”代表颁发聘书



柳涛指出,检察机关落实好“乡村检察官”制度,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常态化保持与“乡村检察官助理”沟通衔接,广泛收集社情民声,及时解决基层法律诉求。要积极争取基层的关心支持,加强多方协作配合,推动“乡村检察官”工作纳入各镇街村社工作计划,为促进社会善治构筑更强合力。要在实践中创新探索、提炼升华,通过示范点培育、经验总结、对外宣传等,做大做强“乡村检察官”,打造成定海特色品牌。


黄艳庭就做好“乡村检察官”工作,推动检力下沉至“最小单元”,提出三点希望:一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主动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布局,将“乡村检察官”全面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好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二要合力抓好制度落实,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基层干部、社会团体、职能部门要凝聚共识、相向而行,推动基层治理更加高质高效。三要广泛吸纳社情民意,以社会善治增进群众福祉,坚持能动司法,持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检察产品。



会上,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检察官就“四大检察”职能进行了生动详细的介绍,为“乡村检察官助理”更好地履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