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青年干警三年定向培养计划
为促进我院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助推青年干警的快速成长,全面提高其办案能力和水平,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青年干警三年定向培养计划,在全院业务部门推行检察长导师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选拔工作积极主动、办案能力突出的青年干警,检察长与其师徒结对,重点培养成业务骨干及岗位能手。
二、实施对象
导师:检察长、三名副检察长
学生:业务部门非员额检察官的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
三、实施流程
1.预报名:业务部门非员额检察官的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自愿选择有意向的检察长导师进行预报名,多名青年干警可选择同一导师,同一名青年干警不得选择多名导师。
2.人员确定: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每位导师名下的学徒干警。如每位导师名下的报名人数相对平衡,则遵从干警的选择意愿。若人数差异较大,则进行合理调整。
3.签订责任书:检察长导师与学徒干警之间签订为期三年(暂定)的教学责任书,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期限、培养内容,明确检察长导师工作职责和学徒干警的学习要求。培养期内,除人事变动等客观原因,导师和学徒结对不做调整。
4.指导形式:学徒干警向检察长导师积极主动请教办案中出现的难点以及办案技巧,每位检察长直接指导名下的数名学徒干警。
5.评比择优:培养期内,结合各学徒干警的学习情况、办案质效、岗位练兵成绩、检察长的评价反馈以及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定期评比。
6.合格出师:检察长导师根据学徒干警的表现情况和评比结果决定出师。学徒干警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向导师提出出师申请,经导师同意,提前予以出师。对于结对期届满,学徒不能按期出师的,或调整导师,或延长结对期限。
四、具体培养要求
(一)检察长导师职责
按照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主动承担传道授业解惑任务。
1.制定计划。检察长导师应综合学徒干警的知识结构、能力特长、性格气质等因素,开展个性化培养模式,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培养计划。
2.开展业务指导。检察长导师应向学徒干警详细讲解办案或相关业务每道工作环节的基本要领和重点、难点,帮助其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技能,指导提高阅卷、预审、调查取证、笔录制作、开庭等基础业务技能。
3.做好带教示范。检察长导师亲自带头办案,悉心传授办案经验,通过带着观摩、带着指导、带着学习,让学徒干警真切领悟导师的办案技能和专业水平。
4.组织案件点评。检察长导师每季度组织学徒干警,集中开展一次案件分析讨论,并进行总结点评。
5.抓好总结提升。检察长导师应督促学徒干警及时总结办案心得,每季度召开总结点评会,就学习进展和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引导其开展疑难案例分析、办案经验总结以及检察实务研究。
6.培养清廉作风。检察长导师通过言传身教,教育学徒干警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遵循检察职业道德,培育良好人格。
(二)学徒干警职责
1.主动虚心请教。学徒干警必须秉着虚心学习的态度积极主动向检察长导师请教,认真钻研,有疑必问。
2.善于吸收运用。认真完成检察长导师布置的学习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培养计划的执行。对于检察长导师在业务上的知识传授,业务办案技巧的指导,及时运用到日常办案中,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3.强化争先创优意识。积极参与各条线的业务竞赛及岗位练兵,主动加压,争取夺得佳绩,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和能力。
4.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总结办案心得,撰写办案札记(每季度一篇),积极参与疑难案例分析、办案经验总结以及检察实务研究。
5.做到廉洁自律。积极遵守党风廉政及各项办案纪律,做到公平、公正、理性、文明执法。
五、工作落实
院党组加强对检察长导师制度实施的领导。政治部加强组织协调和落实,定期召开师徒恳谈会,了解教学进展情况。学徒干警的学习情况和评比结果,院里实行建档管理,并将作为干警评先评优、法律职务任命、员额检察官遴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