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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四项措施强化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
●定海区检察院发挥案件管理“三员”作用服务执法公开
定海区检察院四项措施
强化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
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非公企业职务犯罪及行贿犯罪突出的问题,我院主动延伸预防触角,加强法律服务,采取四项措施深入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问诊犯罪特点,推动预警信息成果转化。结合所办理的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对案发环节、特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涉企非公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四个特征需引起重视》的预警信息,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引起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傅良国、副书记夏凯慧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区经信局、工商联共同抓好落实,加强对全区中、上规模企业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后该二部门与我院就此项工作进行联合发文,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把脉岗位漏洞,推动防控制度整改。针对案件暴露的非公企业在岗位管理和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深入船舶修造、塑机加工、外贸货运等本地有影响的特色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着重对人事、财务、采购等关键岗位进行制度梳理,提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引进第三方审计等5条整改意见,均被采纳,并通过行贿档案查询把牢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领域的市场准入关,今年来共提供查询35次。
三是护航企业发展,推动预防文化建设。深化“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活动,为全区40余家非公企业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利用企业宣传橱窗、LED屏幕等传播媒介,通过发放廉政海报、预防公益广告、组织参观看守所、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形式,大力倡导“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开通涉企咨询、控告、申诉绿色通道,积极回应非公企业对法治的强烈诉求。今年来共向全区非公企业发放预防宣传资料1000余份,组织警示教育活动8次,提供预防咨询和法律咨询10次。
四是搭建服务支点,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与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工作机制,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督导、联席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性问题,在浙江金鹰集团、浙江弘业建设集团、舟山祥森木业等3家本地知名企业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预防联络员,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在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社会治理机制。
(预防科 邵莹)
定海区检察院发挥
案件管理“三员”作用服务执法公开
今年来,紧紧围绕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公开重点工作,我院案管办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当好“三员”服务执法公开。
一是当好“监督员”,严把执法公开关口。在法律文书用印审核环节,严格审查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有无错别字、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内容,把好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之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共因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通知承办人补正39件次。在律师接待环节,严格审查律师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与嫌疑人身份关系材料是否齐备,确保阅卷、查询主体合格,执法公开对象适宜,对1名律师因系本院检察官直系亲属而适用《检察官法》有关回避规定驳回其阅卷申请。加强案件办理期限预警,每日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显示予以提醒,督促承办人按期办案,杜绝超期羁押。
二是当好“服务员”,提升执法公开效率。因统一业务系统中办理一审公诉案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较为繁琐,我院案管办充分发挥第一时间接触犯罪嫌疑人的便利条件,在全市率先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变更手续,依法告知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并开具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将执法公开关口前移,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截止目前,案管办共对61名被本院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履行了上述程序。
三是当好“管理员”,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在统一业务系统运行之初,案管办便按照流程节点、监督内容等不同,建立《侦监(公诉)案件受理台账》、《法律文书用印审核台账》、《进(出)法律文书备案台账》、《律师阅卷、接待、查询台账》、《赃证物统一进(出)库台账》、《统一送案台账》、《流程监控台账》等各种台账,要求工作人员每执行一个流程环节和一项业务工作,必须在台账中反映,做到工作有记录、可查询,从而更好地服务办案,服务检务公开。
(案件管理办公室 夏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