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年轻干警快速成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近日,我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徒结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结对形式、教学内容、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一是实行个性化培养。检察官导师在综合学徒干警的知识结构、能力特长、性格气质等因素之后,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阶段性培养计划,确定每个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结对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和效果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结对期满后,由于导师指导不力或学徒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出师的,应调整导师或延长结对期限。
二是实行多元化教学。检察官导师应从业务知识、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每季一次进行对学徒承办的案件、撰写的文字材料或其他典型案例进行书面分析点评,督促学徒完成每季一篇办案札记,经常性与学徒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其工作学习情况,提出建议,帮助解决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适应和融入工作环境。
三是实行双向化评价。在学徒干警晋职晋级时,需认真听取导师关于其工作学习情况、能力特长和发展潜质的评估意见。结对期间,每半年进行一次师徒互评,就学习进展和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学徒干警被评为考核优秀的或在市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的,结对导师可以获得适当奖励。结对期满后,对每个组合进行双向综合考评,评选优秀搭档表彰奖励。
四是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师徒结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形成院党组牵头、政工部门组织、干警个人参与的层级落实机制。定期召开师徒恳谈会,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实行建档管理,培养计划、年度培养情况报告等均须报政治处备案,并将结对培养情况作为干警转正晋级、法律职务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