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和落实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全面加强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责任倒查等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群众点名接访、预约接待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入推进党组成员下访巡访工作,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和规范民意沟通长效机制。积极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通过强化监督、落实奖惩等措施进一步发挥网格联络员的作用,强化网格联络员与检察联络员面对面、点对点联系沟通,推动网格联络员与检察联络员1+1工作模式的常态化、制度化,保持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双向互动、信息畅通。
三是建立和健全基层法律监督服务体系。大力加强金塘检察室建设,重点推进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机制对接。探索建立巡回检察室,负责对本岛各乡镇街道开展巡回派驻检察工作,通过“两室”建设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拓宽乡镇检察工作阵地,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