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进行的积极作用,日前,定海检察院结合自身职能,提出了四条具体措施。一是立足服务先行先试,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国家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先行先试的战略部署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找准定位,主动服务。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主线,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法治环境。二是立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思考和把握“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的内涵,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先行先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注重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三是立足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注意妥善处理敏感案件,将执法办案的过程转化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进一步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监督领域的和解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努力保障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的平等适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抓住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建立完善涉检舆情的监测研判、应急处置和反馈引导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四是立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多管齐下,依托“科室每周一学习”、“全院每月一讲坛”、“每季一竞赛”、“每年一调研”的四个一学习平台,从提高分析案件、审查案件、出庭公诉等方面的能力入手,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