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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保安人员“带病”上岗 检察建议堵住管理漏洞
时间:2024-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安服务行业是维护公共安全的有益补充力量,也是守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物业公司一定要对保安员队伍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否则一个保安员违法犯罪,必然影响你们公司的口碑和群众的信任,要始终抓紧、抓实、抓到位。”在7月24日第六个全国保安日来临之际,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某小区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时,对物业公司经理说到。




2023年5月,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杨某某作为小区物业保安队长,谎称帮助小区物业出售车位,骗取业主信任,后使用伪造的开发商印章,与业主签订《地下车位转让协议》,并非法占有车位转让价款,共骗取人民币39万元。同年6月,杨某某被定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然而在缓刑考验期,检察官发现杨某某的保安员证却未被吊销,保安公司将其调换至其他小区,继续从事保安工作。



(网络配图)

保安“带病”上岗是不是在辖区普遍存在呢?带着疑问,检察官开展了调查核实。通过从相关部门调取的从事保安行业保安员信息,与刑事案件信息、犯罪嫌疑人职业、技能人才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后,发现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但仍持有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线索6条、无保安员资质人员而从事保安行业人员线索1条。

“保安由于工作和身份的特殊性,容易使受害人放松警惕,比普通人有更多的作案便利条件,犯罪也更具隐蔽性,对保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净化保安员队伍势在必行。”

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随即根据全市检察机关除险保安专项行动要求,针对保安从业单位存在对保安员疏于履行管理职责、聘用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保安员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对保安从业单位监管、完善保安员登记备案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管等举措,防范保安员无证或“带病”上岗。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依法注销杨某某等人保安员证,并约谈涉案物业公司负责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加强保安监管系统录入和保安员日常教育培训。同时,对备案的128个物业小区及949名物业保安开展保安从业单位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保障保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定小检普法

相关法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