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时间:2010-08-12  作者:虞丹阳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载体的一种文化。加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重要创新,也是提升检察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廉政文化作为行业文化,是渗透并作用于权力运行全过程的观念形态,它作用并影响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发展的客观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弘扬和建设检察廉政文化,抵制腐败文化,进一步全方位促进检察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业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研究、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检察廉政文化的内涵和作用

检察廉政文化作为廉政文化的一个子系统,是一个具体的文化概念,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的以“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融合了检察价值观、行为规范、道德准则、信念、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执法意识、管理理论、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实践创新等内容的总和,涵盖了形象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方方面面。

检察廉政文化作为一种行业文化,是先进文化的行业表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导向作用。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以文化形式渗透到社会各方面,对社会有较强的渗透力。当渗透到广大检察干警思想行为中,潜移默化,就能够影响、引导、决定检察干警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价值取向和人生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凝聚作用。廉政文化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强调的是全员参与、自觉行动,形成的是强势文化氛围,建立的是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共同情感。广大检察干警在这种氛围中得到教化、培养,有了相同的价值观念、廉政理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就能使广大检察干警在不同层次上聚集起来,使不同岗位的人员因同一目的、文化渊源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量,就能使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地团结在一起,发扬团队精神,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达到清廉的目的。三是预防作用。廉政文化活动具有较强的感召力,既可引导检察干警加强文化修养,升华自己的人格,确立秉公执法的党性原则,严以律己的慎独精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又能激励人们去相互监督,主动抨击腐败行为,自觉抵制腐败现象。

二、检察廉政文化建设需把握的方向

历史的实践证明,一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它对人的行为模式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将是根本性、长期性、广泛性的。因此,在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中,做到在廉政文化主题的设计、载体的运用、领域的拓展等等方面,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立足长远,着眼实效,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科学推进,切实优化廉政环境,促进检察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需牢牢把握以下四点:

1、体现针对性。时下视某些腐败现象为“正常”,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其深层次原因是腐朽文化已乘虚而入,腐蚀着人们的意志,模糊着人们的视线,误导着人们的行为。因此,在加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中,就必须正确把握干警的思想状况,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用健康、向上的主流廉政文化占领人的思想阵地,成为主体意识,并对不良行为以抨击和批判。进而使党内的民主空气浓起来,“好人主义”没有市场,不良言行敢于批,敢于管,使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的优良传统得以恢复与发扬;使信奉的“庸俗”关系学淡起来,“等价交换”原则退出权力领域,形成真抓实干、干净干事的竞争氛围等。

2、体现警示性。就是要有效整合历史的、现有的廉政警示资源,“以史为镜”、“以人为鉴”,“以事为鉴”,把一些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以引起警觉和强烈的内心震撼,使那些想腐败“试水”的或没有被挖出的腐败分子以及有腐败行为的人想到腐败的后果,感到反腐败力量的强大,及时悬崖勒马,弃暗投明或痛改前非。从而恪守廉洁从检信念,淡泊名利,严以自律,使之“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3、体现渗透性。在廉政文化建设中,不能单纯地为教育而教育,为活动而活动,使其成为一股风、一阵雨,成为搞形式主义的东西,必须全面渗透到以监管为主的各项工作中去,渗透到家庭中去,渗透到八小时以外中去,使廉政文化与在干警的工作、学习、生活及交往等时空上实现无缝对接,促进党风、行风及学风的全面加强。

4、体现根本性。就是要通过廉政文化的教育熏陶,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清正廉洁”成为立身立业之基。

三、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度不够。有的地方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看得见、抓得着、易出政绩,从而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办案等工作上,而廉政文化建设是软任务,看不见成果,因而缺乏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正确认识,没有把廉政文化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不注意了解和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对错误的思想倾向教育、批评、制止不够及时。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没有长远规划,不是主动开展工作,而是被动应付。

2、针对性不强。长期以来,基层廉政文化建设更多强调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检教育,而忽视了对一般干警廉洁意识的灌输和廉洁从检行为的培养。基层检察干警工作繁杂又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实际工作做得多,而静下心、坐下来参加学习的时间较少,导致一般干警从思想上认为廉洁从检是领导干部的事,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甚至出现了廉政文化建设“形式主义”、“无用论”等错误观念,无形中产生了“思想意识腐败”。

3、感召力不足。有些地方廉政文化建设与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很好结合起来,有的奖惩机制得不到有效落实,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在进行廉政文化工作时不注意发现身边的典型人物,对一些埋头工作、不善言谈的同志未及时发现和肯定工作成绩,甚至在福利待遇、选拔任用上往往容易忽略,以致挫伤了这些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4、氛围不浓厚。廉政文化建设互动不够,宣传不力,参与性不强。除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外,一般干警很少主动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来。对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有余,方法不活,创新不够。有的一提到廉政文化,首先想到的是“上大课、做报告、树典型”等“老三篇”,学习内容仅仅停留于念念报纸,照本宣科,不能结合实际灵活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实现路径

加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改变工作作风、筑牢反腐防线的一项重要系统性工程,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围绕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从组织的、领导的、制度的、监督的以及内外部的等层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与探索,以期得以全面的认识与把握。

1、要纠正认识偏差。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在组织领导中,要自觉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同时要纠正“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是硬任务,而廉政文化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可搞可不搞”和“基层人手少,监管任务重,没有时间学”等片面认识。广大检察干警要克服三种模糊思想:即认为自己职位不高,手中的权不大,反腐倡廉是领导的事的“与己无关”思想;认为廉政建设自己做得再好、基层管得再好,对较高层次的反腐败起不了什么作用,缺乏从自我做起的信心和决心的“无所作为”思想;认为加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只是“穿老鞋走新路”,没有什么花样和作用的“无所谓”思想。

2、要健全防范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是加强检察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要建立“早知道、早预防、早纠正”的干警廉洁预警机制,对新招录人员和新晋升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教育干警时刻守住人生的“道德线、纪律线、法律线”。要细化执法标准和办案流程,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做好案中监督检查、案后回访考察,对办案重点环节、岗位的执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察。严格执行办案问责制,对执法办案和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从问题查原因、从原因追责任,严格执法纪律。

3、要建立监督机制。权力的良好运行必须依靠严格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检务督察制度等措施,构建规范检察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按照“检务公开”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检察职能,通过编印“检务公开手册”,设立检务公开栏、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推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当事人、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通过走访当事人、人大代表、邀请廉政监督员、各界人士座谈等方式,保障监督渠道的畅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从制度上保证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和检察官的廉洁性。

4、要创新教育载体。要把廉政教育作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合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深入挖掘、提炼乡土廉政教材。要丰富教育内容,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做到疏导与灌输并举、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随机性教育并存,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法纪条规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要把教育和娱乐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做到寓教于乐,乐中受教,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让广大检察干警在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文化活动中接受熏陶和教育,提升思想境界,催生、萌发和培养共同的检察价值观念,使勤政廉政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一种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