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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时间:2013-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举报须知

 

一、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利用影响力受贿案,6、行贿案,7、对单位行贿案,8、介绍贿赂案,9、单位行贿案,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1、隐瞒境外存款案,12、私分国有资产案,13、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枉法仲裁案,10、私放在押人员案,1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7、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0、环境监管失职案,21、食品监管渎职案,22、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5、放纵走私案,26、商检徇私舞弊案,27、商检失职案,28、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9、动植物检疫失职案,3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31、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7、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二、举报的方式

    (一)进入举报网站进行网上举报。省检察院举报网址是http://www.zjjcy.gov.cn/NIC/举报网站会自动生成举报编号和举报密码,在举报网站上按照要求输入举报编号和举报密码即可获得我们的反馈信息,具有很好保密性。

(二)通过来信或直接来访举报职务犯罪。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来信或来访地址是:杭州市文三路379号,邮编是310012

(三)拨打12309举报电话。12309是检察机关专门为举报人服务的电话,举报人在举报职务犯罪时有任何问题均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在这里您可以得到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三、举报人的义务

(一)举报人要如实反映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对多人采用走访形式举报同一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要求举报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

(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

五、对举报人的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奖励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但涉及举报有功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具体可参考《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

以上内容请根据各地实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