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关键字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检察要闻 | 本院动态 | 案件聚焦 | 法律监督 | 检察风采 | 检察文化 |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深化如何“导航”?来自全国的他们齐聚这场研讨会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并明确“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要求,为新时代开展好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方向遵循。

  

  10月20日,由浙江省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联合主办,宁波市检察院、余姚市检察院承办的“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研讨会在宁波余姚召开。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覃匡龙,余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云出席并致辞。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参加会议并作主旨演讲,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张立新为研讨会作总结。研讨会由浙江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傅国云主持。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勇、浙江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管征、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法制研究室副主任黄立建等8位特邀嘉宾、本次研讨会论文作者代表以及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研讨交流。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杰

  高杰代表浙江省检察院向出席研讨会的领导、专家、来宾表示欢迎。她指出,中央《意见》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指明了方向,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充分运用行政检察职能,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服务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行政检察力量。

  

  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  覃匡龙

  覃匡龙代表检察日报社致辞指出,在全国上下特别是全国检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之际,举办本次研讨会正当其时、极为必要。希望研讨会成为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信心和决心的“冲锋号”,成为廓清迷雾、释疑解惑,深化解决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理论和实践难题的“导航仪”,成为合作共赢、增进友谊,更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催化剂”。

  主旨演讲 

  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穿透式”检察监督

   

  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叶伟忠 

  《定分止争 解忧破难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叶伟忠指出,近年来,宁波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立足解决真问题问题真解决,将心比心解忧破难”“坚持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用心用情办好案子”“秉持抓常更要抓长,借力借智做大格局”,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以实实在在的办案举措和成效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努力为法治浙江、法治宁波建设贡献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叶伟忠指出,近年来,宁波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立足解决真问题问题真解决,将心比心解忧破难”“坚持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用心用情办好案子”“秉持抓常更要抓长,借力借智做大格局”,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以实实在在的办案举措和成效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努力为法治浙江、法治宁波建设贡献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专题研讨 

  探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最优解”

  

  研讨会共征集到论文近百篇,涵盖行政检察调处化解的理论基础、制度构建、创新实践等方面,聚焦完善立法、司法办案、社会治理等重点热点问题,既有理论论证,又有实证分析,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提供了理论铺垫。围绕行政检察特别是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理论与实践难题,与会论文作者代表聚焦“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主题,从基础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进行专题研讨。10位获奖作者受邀作现场交流,接受与谈嘉宾点评和参会人员互动提问。

  

  ·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现状如何?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舒平安以最高检发布的24起典型案例为分析样本,发现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界限、方式选择、检察机关介入程序与方式、“过期之诉”化解、判断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提出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以政策参与者角色开展诉源治理,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

  · 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存在哪些困难? 

  四川省检察院周士龙以S省检察机关专项活动期间所办案件为分析样本,发现实践中存在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自身属性导致行政争议化解难度大、法律依据不足导致争议化解工作畏首畏尾、多元化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以致破解争议合力不足等问题,提出顶层设计层面要为矛盾化解提供依据和指引,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为矛盾化解工作提供支持。

  · 行政检察调处制度有无存在的内在逻辑?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李尧通过跟踪观察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对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调处过程进行叙事性描述,再现行政检察调处的基本样态,利用格雷马斯结构主义叙事学分析法剖析行政检察调处的叙事结构,对行政检察调处的优势价值进行法理解读,认为行政检察调处具备构建正式制度的内在机理,是检察环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最优解。

  · 如何厘清行政检察调处化解的边界以更好发挥其能动性?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张怡铮认为,当前,行政检察调处化解尚在探索阶段,在化解对象、手段运用、职权行使等各方面,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存在交叠。厘清行政检察调处化解边界,实体上应当明确化解对象的范围,程序上应逐步细化行政检察调处化解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的流转设计,在功能定位、介入前提、化解条件上进行严格把握。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张立新

  张立新代表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行政检察工作特别是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表示肯定。“下一步,要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张立新表示,“还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要继续加大行政检察尤其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研究。”

本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公告公式
内设机构
网上举报
争创巾帼文明岗
12309
中国检察听证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160号
邮编:316000 电话:0580-256603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浙公网安备 330902020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