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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深化法律监督“浙检品牌”——浙江率先实现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
时间:2018-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9月17日上午,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9月10日,浙江89个基层检察院都已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率先在全国实现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此外,衢州、台州、湖州三个市检察院也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这是浙江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一道深化法律监督,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一项重大品牌工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了检察官办公室这一工作平台,检察机关可以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让法律监督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并进一步加深对刑事违法犯罪的源头治理,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网格化、动态化和实体化,使得检察机关能在推进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进行定期查询和重点查询,与基层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逮捕、起诉、法律监督等信息进行交流分析,以加强对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对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分析性质、把握界限;对辖区范围内派出所开展检察官值班、巡回检察等。在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追捕追诉、非法证据排除等专项工作时,检察官办公室也将发挥配合落实、沟通协调等作用。此外,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开展重大专项活动前,检察官办公室也将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有助于侦查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办理的腾信堂公司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以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在ACH平台炒外汇为名,在不具备相应金融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开座谈会、打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承诺11%-15%的高额年息,根据调查该公司涉嫌吸收资金共计14亿余元人民币,涉案被害人达1000余人。该案案发后,拱墅区检察院设立在公安机关的检察官办公室立即提前介入。针对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特点,检察官通过会商、阅卷等方式,实时与主办民警及案件负责人沟通,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及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提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16条。在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官办公室发现该公司结算中心员工罗某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公安机关未对其立案,遂于8月9日对罗某立案监督。8月22日,又对该公司业务员周某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监督。目前,罗某已被批准逮捕。

  据介绍,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于2017年3月开始试点。在一年多的试点基础上,今年7月,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在省级层面首次出台了《关于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专项行动会商联动机制、案件沟通协商与跟踪监督机制、案件信息交换机制、联合调研和督查工作机制等制度,从刑事诉讼起点形成工作合力。这项工作也得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设立的检察官办公室共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1660件次,案件抽查1315次,对执法办案视频(现场)巡查923次,同时,立案监督411件671人,监督撤案79件119人,纠正漏捕48件7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或瑕疵通报663件。王祺国表示,下一步省检察院将总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进行逐步规范,确保该项工作不断深化,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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