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政法干警日常行为“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主动适应法治新区建设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上级政法机关从严治警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舟山市政法干警日常行为“十条禁令”。
一、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司法权威的言论;
二、严禁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或利用政法干警身份欺压刁难群众;
三、严禁接受职权、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四、严禁违规打听、泄漏案情,或过问干预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五、严禁参加带有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
六、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非紧急公务等特殊需要,不得驾驶警车鸣警笛、闯红灯;
七、严禁酗酒滋事或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饮酒;
八、严禁工作时间网购、炒股、玩游戏、聊天等非工作活动;
九、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十、严禁违规参与经营活动,或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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