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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验主题教育成效
时间:2023-04-18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从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组织领导4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据悉,省检察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从2023年4月开始,2023年8月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贯通起来、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其中,浙江省检察院将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紧扣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能动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服务基层践行检察司法为民、全面从严锻造勤廉浙检铁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验主题教育成效。

《方案》强调,要紧扣省委“重创新、提质效”“强改革、优服务”“扩开放、促提升”三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意见》19条具体举措,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保护专项行动、涉企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专项行动、深化涉企刑事“挂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民企内部贪腐案件办理专项行动、加强涉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专项行动等10个专项行动。

《方案》指出,要围绕“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枫桥经验”6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节点,立足检察工作中心任务,聚焦守护平安,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行为;聚焦深化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践行基层基础和践行“枫桥经验”有机结合;聚焦数字检察,深化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和“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建设,着力解决“判实未执”、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等难题;聚焦监督质效,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修订为基础,完善法律监督质效评价体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方案》要求,要认真落实“办实事、解民忧”要求,紧扣省委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的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检察司法环节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建立为民办实事台账,明确若干重点实事,项目化推进,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主题教育的获得感。狠抓年初省检察院党组《关于持续抓实抓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意见落实,加大文风、会风、调研作风以及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惩治力度,着力解决表象在基层、根子在省院的问题,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对主题教育的获得感。

《方案》明确,要组织开展“赛比拼、勇担当,从严锻造勤廉并重浙检铁军”活动,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从严落实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评判器”作用,健全完善省检察院综合考核机制。坚持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持续打造“党旗红引领检察蓝”浙江检察党建工作品牌,着力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推动省检察院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部过硬,努力将党建优势转为发展胜势。

《方案》还就重点抓好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作出具体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