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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两会丨海洋检察 回眸五年——市检察院召开海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1日,舟山市检察院召开舟山海洋检察工作暨《海洋检察理论与实务》书著出版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至2021年全市海洋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事例。

  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舟山日报、舟山晚报、舟山电视台等多家省市级媒体受邀参加发布会。

  2017年以来,舟山检察机关创造性提出海洋检察概念,成立海洋检察专门办案组织,加强海洋检察理论论证,不断以理论创新推动机制创新、实践创新,有力推动“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向海洋领域延伸,逐步构建起“四大检察”协同、“海洋+自贸”检察融合、海洋检察“特色发展”的立体型监督格局。

  2017年至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海洋刑事案件361件952人,涉海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海上走私、非法运输海砂、非法收购销售运输海洋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船舶肇事等五类犯罪类型,占比67.6%;立案办理各类海洋公益诉讼案件130件,其中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15件,占88.4%,在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海洋倾废污染排除、海岸线生态保护、船舶排污防治等方面全面维护海洋生态利益;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守护海洋”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另有9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诉源治理、行政检察等精品、优秀、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虞英波进行新闻发布 

  海洋刑事检察领域,舟山市检察院于2020年3月率先成立全国首家驻海警检察官办公室,之后推动四县区院在辖区所有5个海警工作站设立派驻机构,对海警执法侦查实行全域全线监督。加强检警合作,强化协作配合,开展专项海域问题整治,有效促进海上侦查质效提升和海域治理。

  海商事诉讼检察领域,舟山市检察院于2019年对发生在舟山海域的3件15人非法收购、运输海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向宁波海事法院先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公诉,跨区划诉讼开创了全国先例。2021年9月,舟山市检察院与宁波海事法院建立监督协作机制,探索与海事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改革相适应的海洋检察监督模式,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创新成果,并写入2022年省两代会检察工作报告。

  海洋行政检察领域,舟山市检察院在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重点海洋行政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加强行刑衔接、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定海区检察院创设以 “护海护渔护岛”为主题的“三护”监督平台,与辖区海洋行政机关开展平台共建,形成“检察+行政”的海洋治理格局。

  海洋公益诉讼领域,创建 “1+4”全市一体化多层级海洋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在舟山市检察院“守护海洋”的总框架下,构建“海岸带公益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岛文物保护”、“油气品海上环境及安全保护”、“渔牧旅游生态保护”县区特色公益诉讼品牌,重点围绕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海上安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海岛社会治理领域,舟山市检察院牵头并联合司法等九家单位建立涉海涉渔社会矫正人员监管监督机制,切实推动解决该类人群“出海难”“就业难”“监管难”;岱山县检察院牵头并联合十五家涉渔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自愿加入的渔船,共同成立全县“禁毒联盟”,有力整治该县渔民涉毒问题,着力打造无毒渔区;普陀区检察院牵头并联合海警等八家单位建立远洋渔船“综合法律体检”工作平台,对远洋渔船上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防控,积极稳妥推进远洋渔企合法合规安全生产。

  

  舟山市检察院研究出版的全国首本海洋检察类专著《海洋检察的理论与实务》同步发布。该书围绕海洋检察制度体系的理论框架、海洋刑事检察、海洋民事检察、海洋行政检察、海洋公益诉讼检察、海洋强国背景下的自贸检察、打造海上“枫桥经验”检察版、海洋检察管理体制及专业化建设共八个专题展开论述,探究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寻找检察职能参与服务保障海洋治理的理论依据、职能定位及途径方法,为丰富海洋检察监督理论、创新发展中国检察制度、推动检察职能在推进海洋现代化治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监督保障作用提供借鉴与参考。

  奋进新时代,抢滩“新蓝海”。“舟山因海而生、向海而盛,海洋赋予了舟山独特的优势,自然优势离不开人类的呵护、法治的保护。”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不断推进海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社会各界凝聚广泛共识,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共同画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大“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