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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检察院与宁波海事法院建立海洋检察与海事审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时间:2021-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7日上午,舟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糜方强一行前往宁波海事法院,就海洋检察与海事审判工作举行座谈,并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海事审判与海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纪要》。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晓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胜顺,舟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虞英波及两家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干警参会。 

沈晓鸣常务副院长、虞英波副检察长共同签署《纪要》

  《纪要》根据舟山海域司法实际,明确舟山市检察院可就危害船舶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类犯罪、妨害海事司法类犯罪、涉及船员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犯罪等海事刑事案件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对于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食品药品安全、海上安全生产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纪要》同时明确舟山市检察院对涉舟山海域的海商事诉讼、海事行政诉讼及相关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开展法律监督。 

 

  张宏伟院长表示,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服务保障浙江念好“山海经”的重要举措。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既是宁波海事法院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浙江法治领域改革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宁波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舟山市检察院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海事审判与海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加强国家海洋权益保护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糜方强代检察长介绍了近年来舟山市检察机关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实践与理论探索。他指出,本次舟山市检察院与宁波海事法院签署纪要,促进海洋检察与“三合一”海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对接与融合,是积极适应新时代海洋法治需求、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助力浙江海洋强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的具体举措,对于推进检察机关和海事法院自身业务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舟山市检察机关将以本次纪要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增进交流、深化合作,推动纪要落到实处,努力取得实际成效。 

  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胜顺、舟山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邵海凤分别介绍了本次纪要的形成过程。两家单位进一步就当前海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就海事刑事、海事海商、海事行政和海洋公益诉讼等工作相互支持配合,加强协作协同和监督制约,共同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和海洋检察工作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开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