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扫黑除恶常态化!向这支专业队伍致敬!
时间:2021-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5月27日下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最高检扫黑除恶总结表彰大会精神,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暨常态化工作部署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祺国、胡东林、孔璋,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梅奎,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参加会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765人,提起公诉14142人,依法办理了虞关荣等人、郑官顺等人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以“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理念引领,严格把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涉黑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等相关工作意见,引导查清涉案财产权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落实“打伞破网”要求,移送相关线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审查起诉纪委监委移送的涉黑恶“保护伞”案件,震慑黑恶势力,净化政治生态。开足火力、攻坚克难,在去年受疫情影响的前提下,仍按照最高检规定的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了“六清”行动任务。

贾宇要求浙江检察机关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新成效,为浙江省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法治中国示范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始终坚持高站位,进一步推进长效常治。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准备,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对“保护伞”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绝不姑息;对司法工作人员涉黑恶犯罪,要坚决清除;对“黑财”要引导公安查清权属,做到“颗粒归仓”;以案促治,用好检察建议,督促问效,防止“纸面整改”。

始终坚持高标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及时总结正反典型案例,既要保证“质”,也要保证“效”,尽可能统筹兼顾,发挥好指导把关、自行补查等职能,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办案素能。深入学习黑恶犯罪相关法律政策、指导性案例,学习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好的经验做法,以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提升办案综合素能。

始终坚持强化责任,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组织保障。参照原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成立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机构 ,充足力量,要将扫黑除恶专业力量保留在常态化斗争第一线,一旦有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要有一支叫得动、拉得出、打得响的扫黑除恶专业队伍。

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梅奎宣读了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获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全省三级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市、县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副检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表彰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先进集体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先进个人

 

全省检察机关2名个人获表彰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中组部

关于嘉奖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厅局级干部的决定

 

全省检察机关2名干部受到嘉奖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彰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先进集体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先进个人

全省检察机关25名个人获表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扬全国检察机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优秀集体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优秀个人
全省检察机关6名个人获表彰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的决定》

 

集体二等功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曹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办案组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虞关荣等人涉黑案办案组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表扬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扫黑除恶)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通报表扬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及6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