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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舟山检察发布新年一号文件!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海洋检察工作 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检发〔2021〕1号文件),对海洋检察工作进行全面布局,提出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的要求、目标和举措,致力打造舟山8大海洋检察特色优势品牌,争创全国海洋检察引领创新示范市。

  

  

  意见指出,舟山全面部署开展海洋检察工作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有关浙江“要把服务保障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想到、做到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和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舟山要发挥海洋检察引领作用之要求的战略抓手,是对标对表省委“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大力建设海洋强省”、舟山市委“奋力开启‘四个舟山’建设新征程全面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新目标任务的具体实践。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和领先标准,着力向海洋领域延伸“四大检察”职能,加快构建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海洋检察立体化监督新格局,有力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件内容

  意见提出,舟山要立足舟山海岛地域特色,通过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完成“四大检察”相关监督职能在海洋领域的战略性、前瞻性布局,有力体现检察职能在海洋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贡献度。

  海洋刑事检察

  要重点围绕海洋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新动向,加强对各类油品贸易、海上走私、船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海上物流类、公共安全类及跨国境、跨海域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海区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海商事检察 

  要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以及贯彻海商法为切入点,构建海商事生效裁判监督为基础、执行监督为重点的多元化海商事诉讼监督格局,逐步实现对海商事诉讼全程全面充分监督。

           

  海洋行政检察 

  要关注海域海岸线使用、围海造田等资源利用,渔业渔民、船企船员合法权益保护,海监、渔政、海事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积极监督海洋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做好海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业务,发挥维护公正司法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法治监督作用。

                                        

  公益诉讼检察 

  要聚焦非法破坏海洋生态资源及海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海洋公园等重要生境,强化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行海洋生态治理。探索渔产品地理标识保护、沉船打捞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创造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自贸检察 

  

  要围绕鱼山岛绿色石化世界级炼化一体化基地、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国家战略、宁波-舟山港国际强港、甬舟铁路建设等为标志性亮点项目实施建设,加大涉自贸案件办理,加强自贸区法律政策适用研究,建立完善适应自贸区发展的司法保障制度。

                        

  意见还提出,舟山要发挥先发优势和地域特点,着力做优做特“1+5”海上侦查全域全程检察监督、与海事法院“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相适应的检察监督、建立覆盖全市的“护海护渔护岛”三护平台建设、省公益诉讼检察“1+4”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舟山自贸片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检察服务保障、“海上枫桥经验”舟山检察样板、省海洋检察研究基地、省检校合作创新实践基地等八大海洋检察工作项目,努力打造具有舟山辨识度的海洋检察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