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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KPI来啦!
时间:2020-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效率考评总得分=∑个案效率指标得分=∑案件类型系数*案件强度系数*个体参与度系数

  如何评定检察官的办案效率?新出炉的《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用)》(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用上述公式给出了精准量化方法。

  举个例子,某检察官在考评期间内办理1件审查逮捕案件,案件类型系数为1,其强度系数为1.9,个体参与度系数为0.5,则该案的个案效率指标得分=1*1.9*0.5=0.95。该检察官的办案效率指标总得分即为办理的全部案件(业务)的效率指标得分之和。

  当然,没那么简单!作为检察官业绩量化考评体系的“三板斧”,除了办案效率之外,还有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两大核心内容,三者以3:4:3的标准划分权重,总分为100分。其中办案质量、办案效果适用基础分加减分,办案效率适用零基加分计分。

  说了那么多,最关键的信息就是告诉你,当一名优秀的检察官越来越不容易啦!这个最新的考评方法,就是要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的检察官区别开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11月2日下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推进会,标志着该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梅奎交流解读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生林讲话。

  据悉,本次业绩考评制度在设计过程中充分体现和落实讲政治的要求,注意结合省域治理现代化、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非公经济等重点工作内容,引导检察官在办案时注意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紧扣检察业务工作,聚焦检察官办案与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相衔接,对不同岗位检察官设置不同的考评指标、计分规则;体现激励与引导并行理念,在建立容错原则和正向激励原则之外,对考评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提醒的检察官进行“红黄牌”预警。

  根据《实施办法(试行)》,考评指标分为通用业务类型和各业务条线具体业务类型,共设置260项考评指标,其中质量指标119项,效率指标102项,效果指标39项,涵盖了76种案件(业务)类型。为力求科学合理、贴近实际,检察官业绩指标和计分规则在定稿前专门组织省检察院和4个市、县院集中全业务模拟,23个市、县院分条线模拟,并根据模拟考评情况对80余项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

  此外,省检察院将结合本次《实施办法》修订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把业绩考评的量化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中工作实绩的依据,努力构建业绩考评、绩效考核和公务员考核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考评结果将运用于检察官选拔任用、等级升降、员额退出,引导检察官把案件办到极致,把能力素质充分展现。

  黄生林强调,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贯彻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促进业务发展的指挥棒,引领司法理念的风向标,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专业素质能力升级的有力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要压实工作责任,提升运行实效,确保业绩考评工作落细落实落地,助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激励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在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检察作为。

  胡梅奎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认真做好本次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真正把压力和动力传导到每一位检察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推动考评体系逐步成熟定型,同时认真对待、有序组织年底首次检察官业绩考评,确保三级院业绩考评工作齐头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