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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大讲堂 | 陈瑞华:企业合规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探索
时间:2020-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3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受邀来到“浙检大讲堂”,作《企业合规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探索》专题讲座。浙江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参与听课。讲座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主持。

  “2008年,西门子公司从涉嫌海外商业贿赂面临牢狱之灾到成为传播合规文化、输出企业社会责任的优秀跨国企业,成为企业合规制度的一个范例……”陈瑞华教授通过案例的介绍,为大家揭开了“合规”的面纱,从企业合规的基本原理、检察机关探索合规不起诉的几种模式、合规不起诉探索存在的主要难题、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模式等四方面,全面解读了企业合规相对不起诉制度在实践探索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陈瑞华教授介绍了关于检察机关探索合规不起诉的2种模式,一种是检察建议模式,对涉案企业进行不起诉的同时,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中写入合规整改要求,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另一种是合规考察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对涉案企业进行初步合规考察,对有合规意愿的企业责令交出合规整改计划,做出考察决定,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探索。其中,检察建议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缺点在于约束力有限以及缺乏后续制约。合规考察附条件不起诉模式的优点在于刚性约束强,缺点在于法律规定尚未跟进。针对合规不起诉探索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难题,要注重合规制度和现有规定的衔接,将舶来的合规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期限问题、赔偿问题等相融合,激发生命力;要注重合规制度的监管标准问题,尽量统一企业纳入合规监管标准、跟踪监管标准及考察处理标准;要注重加强合规不起诉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纳入合规不起诉范围的企业名单和完整的合规整改方案应当向大众公开,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决定是否起诉。

  此次讲座引发了检察干警更多的思考。现场干警以及通过视频远程观看讲座的干警与陈瑞华进行了互动交流。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指出,陈教授的讲座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是很好的指导和参考。加快刑事合规制度研究和司法实践,对于检察机探索企业犯罪司法治理新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贾宇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合规研究和实践是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好新时代检察改革工作的现实需要,指导和监督社会成员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依照刑事法律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是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他指出,在企业合规法律监督实践无先例可寻的情况下,要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确保试点工作的稳妥有序开展,确保试点目的的顺利实现,都需要我们以前瞻性、全局性的视野,以创新、务实的举措做好相关工作,既不能囿于传统理论和实践障碍的束缚,也不能无理论、无原则的盲目实践。他强调,要利用既有改革成果,做好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配合,同时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不能脱离检察工作职能去开展所谓的创新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