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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0-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
——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检工作情况

浙江检察网杭州6月1日讯 省检察院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目前全省有包括98名检察长在内的517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2019年,先后举办各类法治宣讲1633场,覆盖学校1295所、师生家长51万余人。

省检察院会同民政厅等单位制定出台了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事实孤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依法得到安置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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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省检察院以“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督导,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检察长孔璋通报了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从严从重 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从会上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检捕诉一体化机制优势,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9年至2020年4月(下同),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06件7967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59件4886人。对故意杀害、暴力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坚持从严从重精准打击,2019年以来,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3起。

发生在杭州的虐童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2019年6月,杭州某儿童医院接诊了5岁的小月(化名),医务人员在治疗中发现小月的伤情异常,于是依据强制报告制度报案。接到情况报告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明小月养母钟某某多次在租房内以镊子扎刺身体、鞋带绑手、胶带封嘴等方式,对养女小月进行长期虐待。送医当日,钟某某还用热水冲烫对小月进行摧残,导致小月全身多处烫伤,达到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虐待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追加认定故意伤害罪从严惩治,并建议数罪并罚,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性侵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探索强制报告等机制,增强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处能力,另一方面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综合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如台州某小学教师李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对多名女童实施性侵犯罪。当地检察机关运用“一站式”办案,以心理干预、帮助转学等措施及时救助涉案被害女童,对被告人依法提出从严量刑和从业禁止建议,最终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从业禁止5年。

依法严惩涉及未成年人黑恶犯罪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起诉胁迫、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案件34件98人,坚决斩断黑恶组织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孔璋说,新冠疫情爆发后,为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确保防疫期办案质量,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电话、微信、远程视频等手段,探索开展线上跟踪考察帮教,稳妥办理涉未成年人疫情防控案件,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目前,全省已共完成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220人,依法宣告不起诉204人。


 

强化监督 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随着检察改革深化、“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落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对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薄弱环节,检察机关以立案监督、追诉追漏、刑事抗诉等手段,加大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确保漏罪漏犯一个不放过,重罪重犯一个都不轻纵。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涉未成年人案件217件330人,纠正漏捕漏诉91人,提出刑事抗诉32件。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监护干预案件办理,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2019年以来共办理监护侵害和缺失监督案件102件104人,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102人次、经济救助70人次。同时,结合刑事办案,加大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如在复兴南苑女童触电身亡案中,4岁女童叶叶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带电大棚铁杆后倒地死亡。案发后,杭州上城区院精准追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违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张某,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业公司、华数公司等众多侵权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人方赔偿人民币1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宁波鄞州区院在办理广东一家食品公司及其负责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时,配合公安机关跨省千里取证,斩断不合格食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销售链条,并就该食品集中在校园周边向低龄未成年人出售,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事实,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面采纳。据了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发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提起涉未民事公益诉讼4件。

孔璋在发布会上指出,一年多来浙江检察机关主动顺应新形势,充分运用 “四大检察”监督手段,督导助推各职能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延伸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孔璋说,检察机关坚持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结合办理校园欺凌、暴力伤害、性侵等案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成因,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

2019年8月至11月,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部署开展了全省校园安全防范专题调研督察,共组织查访学校、幼儿园752所,对发现问题均作出针对性整改。绍兴越城区院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开展从业资格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全区教职员工队伍专项整顿。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人用人把关不严,导致无教师资格或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混迹校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并实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资格查询机制,通过严把从业人员入职关口,织密织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检察机关还着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乱象,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正常办学秩序。在规范未成年人公共服务场所经营方面,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及时督促公安、文旅、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玉环市院就部分市政公园管理松懈、监控不全,导致未成年人聚集斗殴、寻衅滋事等问题,与住建部门、乡镇街道建立联动共治机制,督促排查安全隐患8项,加装监控设备12处,增设警示牌、宣传栏32块,坚决清除滋生犯罪行为的“土壤”。

此外,针对教育培训机构利用非法获取的学生个人信息营销谋利,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等问题,宁波、绍兴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督导监管,严打行业陋习。同时,督促教育、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建立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孔璋表示,立足浙江“三个地”先行优势,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创新,着力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省域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