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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出台12条措施服务保障数字浙江建设
时间:2020-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在大数据、区块链、5G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检察机关要如何为数字产业发展持续赋能?1月2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数字浙江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三方面12条措施,指导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检察环节有效助力数字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坚持平等保护、宽严相济、法律底线、司法为民作为工作原则,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为数字产业发展持续赋能。

其中,特别强调在司法办案中把握宽严相济原则。《意见》指出,既要严厉打击高新技术、关键核心领域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要探索对科技创新的适当容错刑事检察机制,严格区分数字产业创新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数字经济发展下,大量依托网络的新型犯罪进入检察环节。《意见》针对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转战网络空间的传统犯罪及破坏网络秩序的新型犯罪,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重点严惩五大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对数字网络进行攻击和入侵的黑客行为,利用网络贩卖枪支、贩卖毒品和实施“套路贷”等有组织的犯罪,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的严重破坏数字网络秩序行为,运用数字科技和信息网络非法获取、发布、提供、出售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等犯罪,针对电商平台的敲诈勒索型“恶意差评”“恶意投诉”“恶意退货”等行为。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将针对侵害数字经济、网络贷款等领域,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探索涉数字企业行政生效裁判和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检察监督;对网络餐饮安全、食药从业尽职管理等问题开展督促治理,提起公益诉讼,保障百姓利益。

数字产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检察司法办案也要改进方式方法。《意见》强调,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保护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如对重点科研单位关键岗位涉案人员,审慎选择强制措施;对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等。

检察机关既是数字浙江建设的护航者,也是建设者。《意见》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创新完善数字化智慧检察应用体系,加强服务保障数字浙江建设的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