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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平等保护,外省一民营企业家获取保候审
时间:2020-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贵部及相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我省民营企业家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中,让我会见证了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做好对民营企业的服务,符合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亦对我会后续为会员单位服务提供新思路、新标准。”1月7日,浙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收到一封来自贵州省贵商总会的感谢,专门就该院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表示感谢。

去年11月7日,浙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助理检察员周芳收到一封来自贵商总会的来信,信中提到贵州籍民营企业家晏某为当地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购买犀牛角作药材为母治病,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其负责的多个项目受影响,或出现进展停滞引发潜在风险,对贵阳当地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望作从宽处理。

经初步了解,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已于11月1日对晏某批准逮捕,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当天下午,浙江省检察院向该院制发转办通知书,要求依法核查处理,同时将信件收悉及转办情况以短信方式告知贵商总会。

考虑到晏某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所涉罪名社会危害性不大等因素,12月2日,金东区检察院认为晏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变更起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浙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宪峰介绍,自去年7月省检察院开展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2人,其中立案审查210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7人,建议被采纳170人。“这些案件中,有涉及省内企业和企业家,也有涉及省外企业和企业家。对省内省外,我们一视同仁,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