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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律监督 精准高效打击毒品犯罪——省检察院举办严惩毒品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4日上午,省检察院以“深化法律监督,严惩毒品犯罪”为主题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

    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984件6671人,提起公诉6528件8938人,有罪判决率100%,在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上取得了新成效。

  

    新类型毒品案件日增 90后、00后青少年成受害群体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毒品案件总数、涉案人员数在高位徘徊,毒品犯罪分子的再犯率偏高,禁毒形势严峻。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数、人数,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5%和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数、人数,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和5.7%。浙江省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较多,近两年里,衢州、温州等地还发生了非法生产麻黄碱案件,制毒活动有

 

    向浙江渗透的苗头,毒品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大。

    省检察院对近两年来办理的毒品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蓝精灵”“小树枝”“咔哇潮饮”“邮票”等一批新类型毒品案件频发,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案件时有发生,新类型毒品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不少90后、00后青少年身陷其中,成为主要受害者。吴某某等人走私、贩毒毒品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

   2013年11月至2017年10月,吴某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国家对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管制的前提下,将网络购入的这类新精神活性物质通过快递运输至国内货运代理公司,再以国际快递邮寄给境外买家。案发后,杭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参与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会商等工作,对境外取证、证据交换、毒品鉴定以及提审境外在押服刑人员等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加强证据补强,确保取证程序合法。2019年5月,吴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不等,其中90后被告人孙某某获刑八年。

    检察人员还发现,除了娱乐场所外,QQ、微信等网络交际手段正在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购买制毒工具、原材料,获取和传播制毒方法,物色、诱骗、招募“马仔”,买卖毒品的渠道,互联网也更容易成为贩毒人员之间联系的平台。


 

    完善机制促进规范办案 强化法律监督力度

    面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走私、制毒和大宗贩毒等源头性犯罪,重点打击毒枭、职业毒贩、累犯和毒品再犯,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等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向发力,加强对漏罪和漏犯的追诉工作。

   例如,2018年7月,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在对公安机关刑拘案件例行审查时,发现林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林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其2014年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即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林某某被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取证,重点排查通讯记录、转账记录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全面补强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2018年11月,检察机关对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

    据了解,毒品犯罪隐蔽性强,具有证据收集固定难、零口供、翻供多等特点,对此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办案规范化。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规范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标准和量刑尺度,规范毒品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引导一线侦查人员重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提高办案精准度。为树立侦查人员“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建立了侦查人员庭审旁听制度,有效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审判标准收集证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按照相关制度提前介入,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了一批“零口供”贩毒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


 

    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 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为更好地参与禁毒工作,省检察院负责毒品犯罪案件工作的第二检察部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创建毒品案件办理交流平台、召开毒品犯罪案件专题研讨会议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推进专业化办理。据介绍,浙江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全省将全面推行专业组办案模式,每个办案组将对同一毒品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进行全程办理,实现“捕诉一体”。

    “捕诉一体”模式使法律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案件的快捕快诉,也便于及时发现立案、漏罪、漏犯线索,有助于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

  下一步,浙江检察机关将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强化毒品犯罪检察工作,并努力做好办案之外的“文章”。比如,在办案中注意发现禁毒工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健全制度、改进管理等意见,督促行政部门及时弥补“漏洞”。以庭审为主要阵地重点宣讲毒品的危害和有关毒品的刑事法律政策,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并推动毒品普法进校园、进社区,着力预防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形成预防毒品犯罪的合力。

    黄生林说,浙江检察机关将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禁毒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大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力度,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