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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三个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推进“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明确要以“三个年”为总抓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2019年法律监督行动年工作方案》《2019年检察业务建设年工作方案》《2019年智慧检务提升年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

   据介绍,“法律监督行动年”旨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彰显法律监督工作成效;“检察业务建设年”旨在补齐检察业务建设短板,为加强检察办案提供坚实的专业保障;“智慧检务提升年”旨在打造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科技产品,实现检察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浙江检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科技保障。

   其中,《法律监督行动年方案》明确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共有12项任务。具体包括:开展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深化“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开展刑事执行专项监督、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14种职务犯罪行为查处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依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及探索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业务建设年方案》共有27项任务,明确要加强检察通用业务建设、刑事检察业务建设以及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业务建设。要开展“法律监督•司法诉讼•检察发展”全员大讨论,夯实检察转型发展理念基础;要举办全省捕诉一体能力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审查能力、公益诉讼调查能力出庭能力专题培训班;要启动“四大检察”模型化、标准化的案件证据收集、审查、采信指引制定工作,指导精细、规范办案;要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制定办案规程和文书模板,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办案体系;要充分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平台的作用,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数据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修改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优化评价项目和内容,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协调充分开展“四大检察”;要编纂“浙江检察文库”,规范开展“检答网”工作,以省院内网“检察精品微课”为基础,开辟培训资源共享版块;要深化检校合作,进一步扩大合作高校范围,推动在全省三级院设立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加快打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要整合全省刑事检察人才库,组建省院刑事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要健全与监委衔接机制,完善监委移送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办案衔接机制;要细化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内容,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健全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办理机制;完善监管场所巡回检察机制;要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制定《关于构建以技术性证据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指导意见》,要制定捕诉一体化办案工作规则。要健全民事检察办案组织,健全民事审判监督办案规程,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介入行政争议解决,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组织深入研究探索行政检察业务开展的范围、方法和路径,要举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质量评比活动,制定重大公益诉讼案件认定标准,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建立公益诉讼类案办理机制,建立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跟进监督机制和诉前检察建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跟进了解机制,确保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

   《智慧检务提升年方案》有13项任务,明确要全面加强与检察职能相适应的智慧检务建设,要不断推进检察为民、检务公开信息化程度,大力加强检律对接,要不断探索检察参与社会治理信息化路径,在检察环节落实“最多跑一次”为要求,要不断深化政法协同、“两法衔接”数据应用;要全面加强推进智慧检务的机制建设,要明确智慧检务建设层级要求,明确省级智慧检务建设统筹工作内容,明确智慧检务建设工作机制;要以办案成效检验科技与业务融合的成效,要落实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提质拓面,要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完善和规范应用,要积极深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检察业务的融合应用。要创新打造浙江检察机关一站式移动微检务平台,探索开展数据治理和研判运用,强力推动检务办公系统建设和应用。要重构检察侦查信息技术体系,做好新一代标准化办案工作区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