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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亮点纷呈——省检察院举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2018年,全省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两类案件6961件10059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0.2%、3.5%。”

5月28日上午,省检察院举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副检察长陈惠明在会上通报了2018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这次发布会还发布了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和10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浙江省检察院去年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检察“两项试点”工作,即在原有的刑事办案的基础上,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等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同时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

 

依法办案,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依法办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基础,更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陈惠明说,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高度重视刑事办案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打击犯罪威慑力。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694件3708人,其中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0人,占已判决案件人数的十分之一。据介绍,省检察院对瑞安林某某故意杀人案、海盐王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等12起社会关注高、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并积极指导下级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另一方面,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政策,通过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加大力度教育挽救涉嫌轻罪未成年人,2018年全省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率38.7%,不起诉率37.9%,附条件不起诉590人,同比均呈现上升趋势。

    检察机关还做好办案外的“文章”,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就学就业安置等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据了解,去年有187人得到了200万元的司法救助。积极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借助社会调查、人格甄别等措施,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共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经观护帮教去年有31人考上大学。
 

打击涉未黑恶犯罪 探索分级干预机制
 

   面对未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黑恶犯罪等情况,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或者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当罚则罚、及时惩处。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赵某某等寻衅滋事、盗窃分级干预案就是其中一例。

    2018年初以来,以未成年人赵某某为首,钱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均系化名)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温州市鹿城区欧洲城附近以及某中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移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鹿城区检察院对主犯赵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刘某某(化名)等6人附条件不起诉。2019年1月30日,鹿城区法院依法对赵某某等4人作出有罪判决。该案办理过程中,鹿城区检察院积极引入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心理干预,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赵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的刘某某等通过司法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并分别落实帮教;对多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探索开展临界预防,由司法社工进行结对帮教,并帮助一名家庭困难的临界预防对象办理低保。针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不良行为示范等问题,邀请司法社工开展亲职教育;针对多名在校生涉案且多起犯罪发生在酒吧的情况,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讲,并向区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函,建议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据悉,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1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作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和团伙共11个。

 

强化诉讼监督 耕好“四大检察”试验田 

 

   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全面推进“四大检察”试验田。陈惠明介绍,按照“四大检察”的发展要求,全省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充分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补齐诉讼监督的短板。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重点做好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一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9件286人,法定不起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2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抗诉被法院采纳11件18人。例如,宁波奉化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强奸一智障幼女案件中,通过补取生物样本,成功追诉“真凶”田某某,后田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针对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落实有效监管措施、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一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建议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169人。检察机关还加大看守所涉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羁押、错误立案等问题。

   在监护干预案件办理上,检察机关做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监督,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去年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干预案件43件52人,为困境未成年人协调就业就学、生活安置2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103人次、经济救助52人次、法律援助46人次。

   各地检察机关还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办理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案件191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58份,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0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如缙云县检察院在获取校园周边早餐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的线索后,及时监督有关部门立案,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经营者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处陈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诉讼赔偿金。

 

以创新为增长极 推动源头治理
 

    创新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本色,作为一项较年轻的检察业务,浙江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并重,持续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着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机制。

    陈惠明介绍,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防止造成“二次伤害”,2018年,省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制定出台省级层面“一站式”办案工作规程。

    如在机制创新方面,杭州、衢州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和全省首个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迈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的跨越性步伐。温州、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完善涉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机制,推动社工服务的规范化。此外,一批智慧未成年人检察应用系统纷纷在宁波、嘉兴、湖州等地建成启用。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陈惠明说,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惩防体系,在“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娱乐场所,以及非法使用童工、义务教育阶段缀学等问题,分别以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等形式,推动党委政府加强专项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范。

    各地检察人员还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8年9月开学季,全省三级院百名检察长联动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亲自担任浙大附中法治副校长并讲授开学第一课。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共有451名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教育活动1767场次,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1697所,覆盖师生家长85万余人,并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57个。

    另据悉,结合这次新闻发布会,省院28日下午联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主题开放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媒体人员共50余人走进嘉兴市检察院,参观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近距离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与检察人员进行交流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