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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11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获全国表彰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11月27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浙江省检察机关有5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个人获得全国表彰,其中检察机关最高集体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检察机关最高个人荣誉——“全国模范检察官”2名、“集体一等功”4个、“个人一等功”4名。

  据了解,在这次四年一度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活动中,我省是受表彰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有11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获得表彰。他们是:“全国模范检察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主任高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公诉部主任章春燕,“集体一等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个人一等功”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詹政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部主任鲍键、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沈家奎、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玲玲。

   其中,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谢剑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部主任鲍键作为我省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其余“双先”代表在省检察院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