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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定海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建立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首批10-15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库成员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代表、鉴定人员等。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能力;

2.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库成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本院特邀检察官助理;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听证员库成员的职责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采取聘任形式,颁发聘任证书,任期年。

选任方式

1.单位推荐。各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积极推荐;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报名参加选任。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定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定海检察网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接受相应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1现场报名: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

2网上报名:需提交下述资料至指定邮箱: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正反面照片、学历证书照片和《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

3.资格审查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公示及聘任。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2022年5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网上报名邮箱:554617470@qq.com

联系人:俞秋如

联系电话:0580-2566021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