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量把控,我院探索建立案管部门组织并参与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由案管部门派员列席参与特殊案件的讨论议程,充分发挥其业务枢纽的积极作用,今年来共组织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10人次参与讨论。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建章立制推动案件类型明细化。健全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相关规定,明确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监督事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重大监督事项、涉黑涉恶案件、较为典型、办案结果可能影响以后类案办理的案件等4类案件事项,应由案管部门组织召开并派员参加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必要时,经办案部门申请,案管部门可以邀请入额的院领导作为普通检察官参与讨论,上半年已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4人次参加联席会议。
二是严格把关推动召开程序规范化。坚持会议前后两端“齐把关、促规范”: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须提前三天向案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案管部门经审查决定召开的应提前两天确定参会人员名单以及会议时间、地点。办案部门指派一名检察官助理做好会议记录,经与会人员签名确认后报案管部门备案,作下步启动检察委员会程序及案件质量评查的参考。案件经讨论后,承办检察官与多数参会检察官意见不一且坚持己见,涉及罪与非罪的,案管部门应督促承办检察官向检察长汇报,经同意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是主动引导推动平台运行开放化。实行会议列席制,对于具有广泛探讨和学习价值的案件,案管部门以公示和自愿的形式,邀请检察官助理旁听、讨论,并视情邀请院外专家、教授、侦查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通过双方辩论、专家授课点评等开放形式锻炼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将检察官联席会议打造成岗位练兵的重要平台,目前有2期会议以辩论形式召开,1期会议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要点为主题,邀请检察长为刑检部门检察官和助理授课,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