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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名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获刑十二年
时间:2014-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定海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名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获刑十二年

 

近期,我院立案监督的一名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3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戚合同诈骗一案提请我院批准逮捕。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另一涉案人石2012年3月2013年3月期间,伙同犯罪嫌疑人戚某,在没有相关资质以及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与11家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行保证金660万。该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戚某的供述以及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印证,石某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9月6日,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次日,公安机关便石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于11月6日将其抓获归案。2014年1月17日,市检察院对石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6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