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定海区检察院严把公诉案件质量关监督纠正1起盗窃错案
时间:2012-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近期,成功监督纠正1起盗窃错案。

2012423,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方照海涉嫌盗窃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方照海于201188日晚在定海吴家塘6-1103室窃取价值人民币3150元的惠普CQ43-103黑色笔记本电脑1台,主要证据为失主欧某报案笔录及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方照海指纹一枚,而犯罪嫌疑人方照海对此未作供述。

我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疑点较多,遂对事实、证据进行了缜密复核。经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方照海并到现场查勘及走访相关证人,查实:犯罪嫌疑人方照海的朋友姚某于201185日之前曾租住在吴家塘6-1103室,期间方曾多次到姚某处走访,故公安机关认定的现场指纹显然不能作为主要证据。同时承办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方照海供述的不尽合理之处,对其展开心理攻势和法律政策教育,方最终承认其曾在姚某隔壁房间窃得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事实。经调取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发现吴家塘6-1105室的邹某于2011721日晚失窃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从而印证了犯罪嫌疑人方照海的供述。

2012927,我院指控方照海于2011721日晚在定海区吴家塘6-1105房间窃得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价值人民币4329元)向定海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方照海供认不讳,该院于1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方照海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