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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纠正一起法院刑期错算判决
时间:2010-07-16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定海  【字号: | |

  我院驻所检察人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在押人员情况实行电脑动态化管理中,依法认真审核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等法律程序,及刑罚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法是否合法实行跟踪监督。2007年9月28日,经认真核查纠正了一起法院刑期计算错误判决。

  9月28日,驻所检察人员在电脑输入被告人孙某盗窃案时,发现判决刑期有误。经查,该犯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2007年9月5日被定海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应为2007年9月28日期满,而法院把该犯刑期错误地判决为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这样势必会造成罪犯孙永杰被多违法执行2天刑罚。为此,我院依法告知定海区人民法院,经该院核查后,立即予以纠正。从而避免了一起违法羁押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