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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工作细则推进检察室执法公开
时间:2014-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推进“阳光检察”深化执法公开,切实增强基层检察室执法公信力,近期我院制定出台《基层检察室检察执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从四个方面抓好基层检察室执法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执法公开方式。探索基层检察工作上田头、工地、企业公开接受意见、开展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式,构筑“基层检察阳光工程”。以金塘新闻中心为载体,对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案件,实行承办人职责职务、姓名公开,检察纪律、监督电话、办案流程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聘请社区干部、村民代表组长、企业代表等15名社会各界人士为金塘辖区检察联络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丰富执法公开载体。定期开展 “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采取入户宣讲、设点宣传、赠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检察职能。继续推行基层检察室“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在建设工地、审批办证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法律咨询和举报。建成检察室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并与金塘管委会的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互联共通,公布检察机关及检察室基本职责、重大活动等,促进基层检务从“上墙公开”转向“电子公开”。

三是细化执法公开内容。组织对辖区内不捕不诉刑事案件、自侦案件的撤案、重大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公开听证;听取人民群众对辖区内案件的部分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的意见;组织参与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公开审查;听取案件当事人对辖区内公开答复案件的意见,及时答疑释惑;开展辖区内不捕不诉案件的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对辖区内出现的涉检涉法矛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等开展公开调解,共同促进矛盾解决。

四是拓宽执法公开途径。设立金塘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联络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办公室,建立定期走访座谈机制。与金塘“两所一庭”就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共同调解、风险评估等问题进行协调沟通,促进内部执法信息共享。建立辖区内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报告、研判和预警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听证会等方式,妥善处置涉检信访案件,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