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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检察院出台八条意见服务“五水共治”
时间:201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实施“五水共治”,建设美丽定海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保检察职能,日前,定海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服务“五水共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八条,主要内容是:

一、强化犯罪惩治和预防,全面护航“五水共治”。一是加大对破坏水生态和和污染水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惩治阻碍、破坏水利设施建设和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肃查办治水领域职务犯罪,特别是发生在河道清淤工程、五水共治款项管理等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建立健全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同步介入调查机制,坚决查办事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三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坚持关口前移,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在治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配合全区“河长制”工作,加强对各级“河长”的教育和监督。抓好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对治水项目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把关。

二、强化法律监督和服务,着力优化治水环境。一是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对涉及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破坏等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采取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环境公益调查,适时采取公益诉讼举措,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环保利益。二是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一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犯罪案件,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矛盾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及时发现重大项目建设、水环境治理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置涉及“五水共治”的群体性事件,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治水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缺陷的分析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托金塘检察室、巡回检察室开展水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警示教育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机制保障和人才培养,确保工作实际成效。一是加强外部联动。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健全和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加强内部配合,建立院内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完善侦监、公诉、反贪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流转等工作机制,建立环保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确保各类环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理。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培养环境保护业务型检察人才,深入研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青年干警参与“五水共治”相关公益活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的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