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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检察院提出四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12-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迅速行动,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根据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经济工作任务以及区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检察职能,提出四条措施积极服务我区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民营经济的整体意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区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争当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生活意义重大。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平等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履行检察机关职责的重要方面,依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着力完善涉及民营企业的办案机制。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实行专人专案负责制,对侵害企业财产及经营者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做到快捕快诉。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实行优先办理机制,防止民营企业陷入繁琐的诉讼程序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等联络协作机制,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紧紧依托基层检察站室及时受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推行上门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矛盾。

三是切实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工作中凡是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注意掌握好“三区分三慎重”,即区分民营企业经济活动中不规范行为与违法行为、区分民营企业中个人的经济犯罪与企业的违章操作、区分民营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场所、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慎重动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积极搭建检企沟通交流的服务平台。积极参与领导干部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和联系,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民营企业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扩大检务公开;开展一次专题调研,院领导带队走访辖区主要民营企业等,深入了解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开展一次“送法进民企”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送法律书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