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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丨破产企业遭遇贼手 检察建议查漏补缺
时间:2021-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浙江法制报》以“破产企业遭遇贼手 检察建议查漏补缺”为题,报道舟山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全文如下: 

  日前,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定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一起企业失窃案进行回访,发现之前无人看守的厂房内装上了监控,安保人员正在巡逻。

  

  今年7月,定海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破产企业失窃案。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董某、李某、虞某等人趁破产企业无人监管之机,进入定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企业,窃得电缆线、铜板等物后予以销赃,得款70余万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原本是该企业会计。2017年3月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某律师事务所聘请孙某作为辅助工作人员。之后,孙某利用工作便利,与董某等人里应外合盗窃厂内财物,数额特别巨大。8月,定海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孙某等人提起公诉。同时,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促成孙某等人退赔退赃,帮助被盗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1万余元。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1月,检察机关邀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区司法局、区工商联等走进案发企业,商讨破产资产共管共治问题。随后,区检察院向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某律所事务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查漏补缺,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债务人资产减损风险。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迅速启动破产资产整治专项活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与破产管理人协会、法院、债权人建立实时沟通机制;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尽责管理机制,强化会员培训;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如何强化律所参与破产管理的法律责任,协调各方做好破产管理启动资金(基金)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