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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小检说案】害人害己,男子偷井盖栽了!可构成严重犯罪 !
时间:2021-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北咸宁7岁男童放风筝时

  不慎掉入窨井溺亡、

  河南郑州3岁幼童

  遭遇窨井盖侧翻坠亡、

  浙江杭州一孕妇掉入小区窨井身亡

  ……

  近些年“井盖吃人”现象屡屡发生。

     

  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突出从严惩治涉窨井盖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法益,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

  近日,定海区检察院也办理了一起盗窃排水沟井盖的案件。2021年1月初,被告人袁某骑电瓶车至舟山某小区,从该小区楼幢间窃得排水沟盖4个,几日后,袁某又行至一小区,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外窃得排水沟盖10个。定海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严格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对案发地点进行实地调查,综合评估袁某盗窃排水沟盖的现实危险性,确保案件准确定性。同时开展全面走访调查,积极对接涉案小区物业及所属社区工作人员,走访了解小区窨井盖等生活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情况,以此案为契机,促成案发小区组织工作人员对小区所有窨井盖是否存在遗失、破损、松动情况开展全面大排查,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点,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小井盖”关乎“大民生”。检察机关将围绕窨井盖安全问题、重点打击和惩治窨井盖违法犯罪案件,延伸检察职能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窨井盖安全排查,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和社会综合治理齐头并进,当好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检察官以案释法: 

  偷窨井盖可构成严重犯罪! 

  

  井盖虽小,但关系到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干系重大。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盗窃罪,还有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例如,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广大群众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反映窨井盖安全问题等情况,“脚底安全”由我们共同守护,让井盖吃人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