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案件聚焦
驾车撞人后逃逸,还不忘耍小聪明来躲避监控拍摄
时间:2015-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驾车撞人后逃逸,还不忘耍小聪明来躲避监控拍摄

 

近日,定海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姚某在驾驶机动车将人撞伤后,不仅逃逸,而且还采取绕远路、换装等手段,企图躲避监控拍摄。

2014年12月26日,湖北恩施籍外来务工人员姚某驾驶电瓶车,从位于北蝉经济开发区的工地返回自己在定海黄土岭的暂住处。途经329国道皋泄路段时,因观察不细将同向正在推行三轮车的陈某撞倒,致其重伤。姚某见状便上前扶起陈某,提出以200元钱私了,但被对方回绝。因为害怕将承担更多的医疗护理费用,姚某快速离开现场。

“听说现在大街小巷到处都装有监控探头。”一想到这里,正处在逃逸路上的姚某心里更加紧张,“要是被拍到的话,不仅要赔医药费,因为逃逸还要‘罪加一等’。”于是将自己的外套反穿,开着电瓶车在定海城区内绕行一段时间后才回家,途中还买了一顶棉帽戴上,企图躲过监控拍摄,逃避责任。然而“电子眼”不但拍下了姚某撞人后逃逸的现场画面,还清楚记录了他“乔装打扮迂回绕行”的过程,加上有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姚某不得不认罪服法。

但是有一点让姚某感到很困惑,自己开电瓶车撞了人,赔点医药费是应该的,但是电瓶车又不是机动车,自己的行为怎么会构成交通肇事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姚某所驾驶的电瓶车车速快、质量大,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该车无论在车速、整车质量、电压等方面均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而鉴定报告也确实得出了该车属于轻便摩托车的结论。相应的,姚某未按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上牌登记,故属于无牌证的机动车。姚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姚某驾驶的虽然是一般人认为属于非机动车的电瓶车,其行为也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如转载法律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