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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伪造“良民证” 触犯刑律被起诉
时间:2011-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只要花几十块就能买到一本“无违法犯罪证明”,省力又省事。近日,定海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张某和王某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提起公诉。

周某和张某均是浙江温州人,两人专门帮民工介绍工作,从中收取介绍费。317日,周某在温州鹿城区一劳务市场招收了一批工人到舟山定海一家公司打工,但是该公司要求打工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这可把周某难住了,这证明可是要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啊,要是一个一个去打过来,太麻烦了。于是,周某想到了“城市牛皮癣”,他向工人们要了身份证和钱去给他们办证明了。320日,他在定海客运中心附近找到了一份张贴的小广告,联系上了一名称为“姑娘”的女子,双方约定“交易”时间地点。当天,“姑娘”便了带了另外一个帮其干活的女子王某来和周某见面,周某向他们提供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以40元一份的价格叫她伪造7份无违法犯罪证明。次日下午,“姑娘”和王某7份证明交到了周某手里,这证明还真是有模有样,全部盖有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公章”。

轻而易举就办成了此事,周某也不忘把经验传授给张某。322日,张某要带20名工人到该公司打工,周某便叫他在温州找人伪造一些无犯罪证明,并提醒他伪造的证明必须用手写的才不容易被识破。张某照办,以170元的价格购买11份假证明。

然而好景不长。325日,周某招来的工人汪某听说他办的证明是假的,便找到周某要求退还他办证的钱,周某不肯,两人吵起来,后来汪某向警方报案,周某落入法网。在此之前,张某已先行归案,随后,替“姑娘”打工的湖南人王某也被抓获。

检察官提醒:“无违法犯罪证明”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开具,任何伪造、临摹该证明的,都将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用人单位不应仅仅通过一纸证明来判定应聘者的道德品质,而应通过工作表现,日常考核等方式来决定是否录用,切不可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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