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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赖账1年被诉信用卡诈骗罪
时间:2011-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陀女子任某的两张信用卡1年累计透支近5万元。定海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任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任某案发前是定海一家美发店负责人。20073月,她向舟山某银行申请办理了准贷记卡、贷记卡各一张。一开始,两张卡,我都有存有取,09年6月起,只取不存,共计透支20多次。任某述称。

20097月起至2010年6月,准贷记卡和贷记卡分别透支本金2500元和4.6万余元,加上利息、手续费、超限费和滞纳金,两张信用卡共计透支本息6.4万余元。

2009年811日起至次年726日,发卡行虽多次电话催收、上门催款,任某一直未归还款项。因生意清淡,任某已无力偿还,手机停机,逃匿在外。

后家人终于联系任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任某到公安机关投案。82,任某的父亲代为将透支的5万元返还银行。检察机关审理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用卡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承办人介绍,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定性为刑事犯罪。2010年5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首次明确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家人代任某还上了大部分透支款,只可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因任某透支数额特别大,所以难逃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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