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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讨欠款玩绑架 触犯法律进班房
时间:2010-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原本是正当债务,但没有通过正当途径索取,而是将债务人非法拘禁,因而触犯了法律。近日,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61日上午10时,蒋女士的侄女小蒋向定海区公安局报案,称姑姑刚打电话给她,说她昨天下午被陈某带至定海一棋牌室后,一只被张某、杜某看管着。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出击,于当日在定海一棋牌室附近将蒋女士成功解救,并抓获了陈某、张某、杜某3名犯罪嫌疑人。

讯问中,陈某交代,蒋女士于20081月至3月间,分别向冯某、何某(系陈某妻子)借款人民币53000元和32400元 ,后因故一只未还。今年531日中午,冯某在定海商业街碰到蒋女士,遂拦住蒋女士向其索要债款,并电话联系了何某。何某与丈夫陈某赶至商业街,将蒋女士带至定海一棋牌室,双方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却一直协商未果。当晚18时许,陈某打电话叫来了张某及杜某,看管蒋女士。

“如果她要去借钱或找担保人你们就跟着她,让她去。”陈某这样交代张某和杜某。出于害怕的蒋女士起初不敢回家及联系亲戚朋友,直至第二天她才趁张、杜二人不备,电话联系侄女报警。

经审查,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张某、杜某共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陈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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