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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一业务员四年私吞客户保费上万元
时间:2010-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克隆保单、谎称保单被抢、冒领保险金……近年来,保险业务员私吞客户保费的事件时有发生。日前,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就向法院起诉了这么一个案件。

  业务员迟迟未来催缴保费

  自2003年,朱某经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小陈的推销,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以来,每年年底,小陈都会向朱某催要2500元的保险费,而朱某也从未拖欠过,总是按时把钱送到小陈手中。

  “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向该公司交保10年,但去年年底,小陈却没有来催保险费。”朱某甚感纳闷。于是趁着朋友去该公司交保费之机,他一同前往查询。

  谁为自己办了退保手续

  说明来意后,保险公司便立即通过系统查询了朱某的投保信息。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真是吓一跳。 ”朱某得到的回复竟然是自己早在四年前就办理了退保手续。

  “明明每年都有交续保费,怎么就退保了呢? ”正当朱某疑惑这四年保费去处之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朱某,当初为他办理交保手续的小陈在2005年就已辞职。得知该信息后,朱某如梦初醒,当即打电话向小陈追问缘由。

  业务员李代桃僵冒领保费

  面对朱某的突然来电,小陈承认自己续收其四年保费的事实,并承诺会将钱全部还给朱某。直到今年3月份,小陈仍没有把钱还给朱某,朱某就向警方报了案。

  据小陈交代,在保险公司期间,她利用之前为朱某办理增保业务所留下的保险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委托授权书,私自为朱某办理了退保手续,并领取了退回的2484元保险费。接下来的四年,为了瞒住朱某,她都一如既往地要求朱某每年年底缴纳保险费。直至东窗事发,小陈一共私吞了朱某12484元人民币。

  经审查,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日前,小陈已经被定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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