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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冲动”的惩罚
时间:2010-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冲动是魔鬼”,人在情绪激动、难以克制时,往往会不计后果,做出一些自己都料想不到的“后悔之事”。“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本案的主人公,就为“冲动”付出一定的代价,只能默默地饮尝“苦酒” ……

  讨要工资,却未如愿

  今年40多岁的老徐,是定海白泉人,之前在干榄镇的一家工厂务工。2009年9月初离开该厂后,8月份700多元工资,该厂还未结算给他,老徐心里一直惦记着。2009年9月12日上午9时许,老徐来到该厂,向该厂老板陈某讨要拖欠的工资。

  之前,老徐曾给工厂介绍过一笔箍筋业务,共5000个箍筋,卖出2000个,仍有3000个没卖出。“你上次介绍的那些箍筋还有3000只没卖出去,等卖完了你再来拿工资。”陈某对老徐说道。“我好心好意给厂里介绍业务,没拿一分介绍费,你也知道的。”一听这话,老徐有点急了,与陈某发生争执。在老徐的坚持下,陈某告诉其工厂大股东周某的手机号,让其与周某联系,由周某做主。

  老徐赶忙打电话给周某,对方表示已从定海赶过来了,让其等一下。老徐就在陈某办公室等待,而陈某则离开办公室忙乎去了。讨要工资碰壁,老徐的心情是又气又急、五味杂陈,坐在办公室等了约半小时后,还不见周某到来,老徐又联系对方,周某要其再等一会。等待是很煎熬的,老徐苦等了10多分钟,仍未见周某的踪影,他猜想肯定是陈某打过电话给周某,故意不让自己领取工资。

  气急之下,用榔头“出气”

  越想越气,一番好意帮厂里拉业务,却被厂方找茬,拿不到应得的工资,老徐的心里甚是郁闷与委屈,甚至有点恨陈某。于是,老徐走出办公室,想找陈某评理,吵一吵出口气。到工地时,老徐发现陈某正蹲在地上做电焊,身边有把铁制木柄榔头。不管三七二十一,老徐拿起地上的榔头就朝陈某的后脑连续敲了两下,只听“哎哟”一声,陈某当即用手捂着头,鲜血流出来,倒在地上不动了。

  老徐慌了,赶紧把榔头扔在地上,坐在地上,吓得半天回不过神来。厂里工作人员发现后,立马报警,并把陈某送至医院。

  经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法医鉴定:陈某被他人殴打,致右侧顶枕部开放性颅脑损伤,双侧顶枕骨凹陷性骨折,右顶枕争性硬膜外血肿,左侧枕叶脑挫裂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老徐已赔偿给陈某医疗费等人民币5万元。

  “我用手打肯定是打不过他的,到时自己还要吃亏,而我当时心里也恨他,看到地上有榔头,就拿起榔头想去教训他一下。”老徐对定海检察院承办人员说道。

  日前,定海检察院对老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点评:老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去年还有一案子,是普陀的一位司机,因琐事与乘客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拉,乘客被推后倒地引起头部受重伤。不仅赔偿了11万余医疗费,还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起诉。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工作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一些令人不快,甚至不平之事,但应尽量理智、冷静、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采取恰当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要为一时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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