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受痛风困扰的老段本以为找到了“祖传秘方”缓解病痛,殊不知自己买来的所谓“纯中草药制剂”的“痛风丸”,竟然暗藏健康隐患。日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常年被痛风折磨的老段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吐槽自己的苦恼。“试试这个,纯中草药的。我吃了后效果很好。”朋友给了老段一包“张氏痛风丸”。老段服用后,疼痛果然有所缓解,于是通过包装上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张医生”的微信。此后近三年,老段一直通过微信向“张医生”购买“痛风丸”。
2024年8月,老段因持续肠胃不适就医。在医生反复追问下,他提起自己长期服用一种“很有效”的痛风药。医生警觉地查看药品,发现其包装上除印有“本药丸系祖传秘方的纯中草药制剂,主治痛风”等宣传语外,并没有相关正规标识。“这可能是假药。”医生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专业机构检测,所谓的“纯中草药制剂”里竟检出了化学药成分吲哚美辛。
据悉,吲哚美辛可以缓解痛风急性发作的疼痛和炎症,其主要副作用涉及胃肠道损伤、神经系统反应、过敏反应等问题,非法添加可能会导致剂量失控,增加胃肠道反应、心血管风险等。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2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市场监管部门在其经营场所查获的自制“张氏痛风丸”及半成品药粉中,均检测出吲哚美辛成分。
“添加吲哚美辛可以提高疗效,这样就有更多顾客来买了。”张某某交代了犯罪事实。自2022年1月起,张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将中草药打成粉末后,掺入吲哚美辛等化学药成分制作成“张氏痛风丸”。为打开销路,他通过网络夸大宣传,打着“纯中草药”的幌子,将假药销往浙江舟山、上海等地,至案发时销售金额已达8万余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是假药。近日,张某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切勿自行根据广告或他人推荐购买服用不明成分的药品,切勿轻信所谓“祖传秘方”“纯中草药无副作用”等虚假宣传。任何用药调整都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以免延误病情甚至危及健康。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对于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应当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