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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时间:2018-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一)招聘岗位:司法辅助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4名。

(三)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517日至2000517日期间出生)

 () 有舟山市(含区、县、市)户籍或舟山籍生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运用技术和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上述人员中,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7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录选。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522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考者需填写《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主题统一为: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编外招聘+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dhjcyzzb@126.com或邮寄至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信地址:定海区昌洲大道1600号,联系人:傅春娜,联系电话2566063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资格审查

初审:2018523日上午,对报考者递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复审:2018523日下午。面试前,由本单位在区检察院4楼会议室(定海区昌州大道1600A楼四楼)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安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证明,有参加过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需出具单位证明、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如果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超过10倍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筛选后按13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初定于2018524日上午,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用工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确定录用后,由区检察院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566063

附件: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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