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三)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七)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
(八)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定海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无下属财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5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1287.6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86.26万元,上年结余1.42万元。
(二)2015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2015年支出预算1287.68万元。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87.68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15.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16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 一)、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1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和商品服务等基本支出。
( 二)、医疗卫生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8.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有关支出。
附件:15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三公说明 -检察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