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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0-07-14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定海  【字号: | |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私放在押人员案;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7、环境监管失职案;18、传染病防治失职案;1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1、放纵走私案;22、商检徇私舞弊案;23、商检失职案;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5、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