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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外脑”助力浙江检察民行监督
时间:2018-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杭州9月3日讯 今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开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首届专家名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江洪等25人组成的专家团将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为检察机关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根据8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浙江省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设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专家委员会专家每届聘期五年,可连聘连任。该项工作也是浙江省检察院今年下半年16项重点工作之一。

  《办法》规定,拟对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具有类案指导意义等案件可以提请专家咨询论证。

  《办法》指出,提请专家咨询论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可以采取个别咨询、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在提交讨论和审批的案件审查报告等材料中,应当说明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的情况,全面反映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并附相关咨询论证记录。其中,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或向最高检提请抗诉的案件,专家咨询论证记录均应复印随检察正卷移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论证记录应复印随检察正卷移送。

  《办法》要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提炼,研究制定办理同类案件或者处理同类问题的指导意见,并整理形成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备选材料。

  据悉,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由25人组成,他们分别来自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推荐的法学专家和技术专家;省法官协会推荐的离退休审判业务专家;具有民事、行政检察专业背景的离退休检察业务专家;省律师协会推荐的知名律师;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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